女子以鸭肉假充鹅肉发卖涉案金额22万余元被判


     

  6月11日,极目旧事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,贵州安顺市平坝区法院审结了一路“鸭肉成品假充鹅肉成品”刑事案件。涉案人员王某(化姓)犯出产、发卖伪劣产物罪,缓刑两年。

  该法院认为,被告人王某正在食物出产、发卖过程中以鸭肉假充鹅肉进行发卖,属于以假充线万元以上,数额较大,其行为形成出产、发卖伪劣产物罪。公诉机关的罪名成立,予以确认。是自首,同时具有初犯、认罚等情节,决定对其从轻惩罚。被告人王某立场较好,对其所栖身的社区无严沉不良影响,决定对其合用缓刑。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恰当,予以采纳。

  经平坝区法院审理查明:2023年5月至2024年7月,王某先后购进价值4。8515万元的鸭肉成品,加工后假充鹅肉成品正在其鹅肉馆内发卖。2024年7月5日,平坝区市场监视办理局正在其鹅肉馆内查获尚未出售的鸭头、鸭胗、鸭掌、鸭肠、鸭腿、鸭翅等肉成品。经查验,查扣的鸭腿、鸭翅、鸭胗中检出鸭成分,未检出鹅成分。经核查,王某以鸭肉成品假充鹅肉成品发卖金额为22。190875万元。

  案发时,女子王某系安顺市某商户运营人员。因涉嫌犯出产、发卖伪劣产物罪,于2024年10月22日被平坝区警方取保候审。2025年1月21日,平坝区查察院向平坝区法院提起公诉。